公司搬家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191人浏览 2024-01-16 19:12:25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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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
    燕子
    公司搬家是公司内部的决策,通常由管理层或者上级领导做出。在搬家过程中,员工可能面临诸如交通成本增加、通勤时间延长、工作环境变化等问题。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以下一些补偿措施:1. 搬家费用: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搬家所需的费用,包括物品搬运、搬家车辆费用、搬家公司费用等。2. 交通补贴:如果员工的通勤成本增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交通补贴,以帮助员工应对额外的交通费用。3. 通勤时间补偿:如果员工的通勤时间延长,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时间补偿或灵活工作安排,以减少员工的额外负担。4. 工作时间灵活x:由于搬家可能导致员工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受到影响,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以配合员工的日常生活。5. 环境适应期:对于搬迁后工作环境的变化,员工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此期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适应期,以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6. 健康保障:员工可能需要面临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有可能会对健康产生影响。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定的健康保障措施,如定期体检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具体的补偿措施可能因公司z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提出要求之前,员工应该详细了解公司的相关z策和法律法规,与公司进行协商,并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补偿协议。
  • 我是大毛
    我是大毛
    这就要看公司搬迁后是否有违法劳动合同和你解除劳务关系或者是降低你的工资,如果出现上面的问题,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晓赚
    晓赚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z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西瓜.
    西瓜.
    公司要把员工转到另一个公司,那么只要是员工不同意,而且工作满一年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按照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资料扩展:未经员工同意,这个时候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1,正常原公司上班,故作不知。又没和被转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不去那边上班的。2,被告知劳动关系转移了?那先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离职证明。3,原单位支付补偿金?那再去看另一个单位要不要去。原单位不支付补偿金?那先把劳动关系解除掉,事情没解决前总之不去被转移单位上班。不支付补偿金就去劳动争议维权。3,提问者面前三条路:维权之路,拿补偿金;顺从之路,放弃权利去转移单位上班;当然最好是补偿金拿了,也去转移单位或新单位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有些公司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如果员工因此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再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财商清欢渡
    财商清欢渡
    您好,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武藤兰兰
    武藤兰兰
    有赔偿。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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